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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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某某〔2015〕27号)精神,推动我省贫困退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中共**_*、**_*印发的通知》(冀办字〔2016〕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15乡镇,1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

第二章 贫困人口退出

第三条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视为脱贫人口。具体指标共7项,总分100分,得分≥80分退出。其中“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有安全住房”、“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否决指标”。指标的数据来源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入户调查。

序号

贫困人口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总分

——

100

≥80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元

30

≥3000元



2

有安全住房

——

15

有



3

无因贫辍学学生

——

15

无



4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15

参加



5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

参加



6

有安全饮水

——

10

有



7

有生产生活用电保障

——

5

有



第四条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步骤实施,每年11月底前完成。

(1)村评议。按照“三看三步走”(三看:入户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三步走:民主评议,测算核实,村级公示)程序实施。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全村拟退出贫困人口初选名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逐户调查、测算拟退出贫困户的退出指标得分,对初选名单进行核实;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拟退出初选名单以村为单位上报,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乡镇干部组成验收组,根据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初选名单进行入户审核验收。退出验收表由验收组成员、帮扶责任人、贫困户户主本人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确定全乡(镇)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退出名单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

(3)县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拟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人口的10%,对新增和返贫贫困户的退出要进行重点审查。审定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名单,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退***书记、县长签字后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结合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对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进行重点普查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第三章 贫困村退出

第五条 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指标共10项,总分100分,得分≥80分退出。其中“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序号

贫困村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总分

——

100

≥80



1

贫困发生率

%

55

≤2



2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亮化

——

6

有



3

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

%

6

=100



4

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

%

6

=100



5

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

4

有



6

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4

有



7

有农村股份合作组织

——

9

有



8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万元

4

≥2



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3

≥95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3

≥95



第六条 贫困村退出程序。按照县初选、市审定、省核查的步骤实施,每年11月底前完成。

(1)县初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逐村评估脱贫情况,测算各贫困村退出指标得分,提出全县贫困村拟退出初选名单。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退出初选名单以县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村签字确认,***书记、县长签字确认。)

(2)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采取部门检查或县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拟退出贫困村进行综合验收审定。退出验收表由验收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审定后,在县乡两级公示拟退出名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拟退出名单以市为单位上报,并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确认。)

(3)省核查。省扶贫办组织抽样核查,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10%;同时委托第三方独立对拟退出的贫困村进行抽样评估,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10%。结合评估结果核查审定后,安排贫困县组织进行销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名单。

第四章 工作保障及奖惩措施

第七条 提供持续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驻村工作组不撤,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仍然按照《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冀办发〔2016〕6号)对乡镇进行考核。

第八条 构建贫困退出“56”责任体系。各方逐级签字确认,落实脱贫验收的工作责任,构建贫困人口退出五方确认、贫困村退出六方确认 “56”责任体系。贫困人口退出,由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贫困户户主五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贫困村退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九条 完善核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验收指标开展全面核查、抽样核查、抽查相结合的综合核查工作,并邀请党政机关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监督。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专门机构组成贫困退出验收第三方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样与面上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村入户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验收指标及群众对贫困退出满意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保证退出工作程序规范、扎实有效。

第十条 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贫困退出的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乡(镇)、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冀办字〔2016〕33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贫困退出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精准脱贫。

第十二条 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参照此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各村贫困人口拟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二、各乡(镇)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样表);

三、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样表);

四、各县贫困村拟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五、贫困村退出验收表(样表);

六、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表一

20 年各村贫困人口拟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市 县 乡 村 上报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户内人口数

指标测算得分

民主评议结果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





表二

20 年各乡(镇)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样表)

市 县 乡 上报时间

序号

所在行政村

户主姓名

户内人口数

退出验收得分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注:各县贫困人口退出名单参照此表***书记、县长签字后公告,上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表三

康保县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样表)

户主姓名: 所在村组:

序号

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实际值

得分

数据来源





总分

——

100

——

——



——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元

30

>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

入户调查



2

有安全住房

——

15

有









3

无因贫辍学学生

——

15

无









4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15

参加









5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

参加









6

有安全饮水

——

10

有









7

有生产生活用电保障

——

5

有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结果:

验收组

成员

村干部签字:

验收时间:



帮扶责任人签字:



驻村工作组签字:





贫困户户主签字:



乡镇干部签字:





注:验收表上验收组成员一栏由参与入户核查验收的验收组成员本人签字。 表四

2016年康保县贫困村拟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上报时间

所在

乡(镇)

贫困村

退出指标

得分

贫困

发生率

乡(镇)

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

(签字)



















































































县委书记签字:

县长签字:



注:1.拟退出的贫困村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个签字确认;

2.各市贫困村拟退出名单参照此表汇总并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后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经省扶贫办核查审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名单。

表五

康保县贫困村退出验收表(样表)

贫困村名称: 所在县乡:

序号

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起点值

目标值

实际值

得分

数据来源





总分

——

100

——

——

——



——



1

贫困发生率

%

55

——

≤2





扶贫、统计部门



2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亮化

——

6

——

有





交通部门



3

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

%

6

80

=100





住建部门



4

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

%

6

80

=100





水利部门



5

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

4

——

有





卫计部门



6

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4

——

有





文化部门



7

有农村股份合作组织

——

9

——

有





农业部门



8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万元

4

0

≥2





农业部门



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3

90

≥95





卫计部门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3

90

≥95





人社部门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验收时间:



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

乡(镇)长签字: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人口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该项指标值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得满分,小于等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不得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的贫困户,此项得满分。

(1)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①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②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③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④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2)实物折算款:“折算金额”中,小麦、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9”计算金额,其他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85”计算。

(3)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4)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具体分为农业生产税费支出、工业建筑业生产税费支出、其他经营税费支出和其他税费。

(5)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本实施细则中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参考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以入户验收结果为准,验收组需出具统计结果证明,经贫困户户主本人签字后存档。

2.有安全住房。原有房屋达到住建部2009年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得满分;“C、D”级标准属于危房,不得分。

A级标准: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A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级标准: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B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C级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C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D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新改造房屋应达到住建部2011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建房地所属县的设防烈度取用,当建房地距离所属县较远时,也可参照临近县设防烈度取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得满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特色民居是否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

3.无因贫辍学学生。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无”得满分,“有”不得分。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全部参加”的满分,“未全部参加”不得分。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并及时足额享受相关保障政策的得满分,“未参加”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6.有安全饮水。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有”得满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门统计结果为准,“有”得满分,“无”不得分。

8.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该项指标是区间得分指标,计算方法为:实际值小于等于起点值不得分,大于等于目标值得满分,大于起点值但小于目标值,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值-起点值)÷(目标值-起点值)] ×权重。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贫困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贫困村农村常住人口数)×100%。该项指标是区间得分指标,计算方法为:参合率实际值小于等于起点值不得分,大于等于目标值得满分,大于起点值但小于目标值,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值-起点值)÷(目标值-起点值)]×权重。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周岁以上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户籍人口数)×100%。该项指标是区间得分指标,计算方法为:参保率实际值小于等于起点值不得分,大于等于目标值得满分,大于起点值但小于目标值,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值-起点值)÷(目标值-起点值)]×权重。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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