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_*法》政策解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_*法》解读
导语
为贯彻《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新出台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落实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的新方某某、新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规范湿地占用管理,我局对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基本背景
我省现有的湿地征占用审核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原省林业厅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的《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该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现已失效,需要重新印发。鉴于《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和规定与当前湿地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相符,我们对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包括将文件名称修改为《**_*法》,扩大适用范围,增加湿地保有量管理、湿地征占用准入条件、应急救灾等内容,细化审核审批权限和湿地占用监督管理的有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征占用则由用地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即可,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3.关于准入条件。《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湿地占用准入条件,共含3项具体条件和1项兜底条件,涵盖了产业准入、生态保护、疫源疫病防控等多个方面。同时,《办法》第八条遵循最简化原则,提出了与第七条各项条件相对应的湿地占用申请材料,确保审核工作既能够实现对湿地占用的严格把关,又符合“放管服”要求。
4.关于湿地保有量管理。《办法》第四、八、十四、十八条分别在不同层次和环节对湿地保有量管理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凡是占用湿地,不论是重要湿地、城市规划区湿地,还是城市规划区外一般湿地,都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5.关于应急救灾。为支持各类应急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湿地的建设项目可以先行使用湿地,用地单位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湿地占用审核手续。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_*法》政策解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