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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1 - 2020 - 0005 **_*文件 浙政办发〔2020〕34 号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_*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 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和.新研发服务,具有 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 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为加快建设高水平 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 设,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 的标志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1— 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补 短板、建优势、强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 会精神和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工作导向,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 构,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新 型体制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 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紧密结合,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 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互联网 + ”、生命 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 产业培育发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梯度培育,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 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 载体。到 2022 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300 家、其中省级 100 家,引 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30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30000 名,在重 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 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 支出的比重超过 40% 。 到 2025 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500 家、其中省级 150 家,引 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50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50000 名,在 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 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60% ,推动全省研发经 费支出中基础研究的比重达到 8% ,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 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 20 家以上,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 —2— 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有力推动高水平创 新型省份建设。 二、标准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 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 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 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 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依法注 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等 独立法人机构。 (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 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 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 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 2000 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 80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的比例不低于 80% ;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科 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二)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市、区)聚焦地方新旧动能 转换、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建设一批具备仪 器、装备、场地等必要条件,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衍生 孵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县 (市、区)制定。 —3— 三、建设方式 通过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创新要 素配置,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重点打 造一批的方式,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一流创新 人才团队的吸引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带动 力,打通基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经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符 合条件的予以公布。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可按省级新型研 发机构管理。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级新型研 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由省市县联动支持。鼓励省外中央 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来我省设立研发总部和 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对第三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 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已有专门支持政策的不再享受。鼓励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 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三)加强科研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国家和省 级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省科技厅对省级新型研发机 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委托方式 支持其牵头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 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向新型研发 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 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和.新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四)激发创新活力。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 应级别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级新型研 —7— 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 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带项目或成果离岗到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 位等级不降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 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各地应为当地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 才提供停居留、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 的便利,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五)扩大基金支持。各类政府基金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果 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创新引领基金设 立子基金或通过已设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 业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纳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 (六)强化要素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由市、县 (市、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 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 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 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 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对购置、租用 办公场地 的 研 发 总 部,有 条 件 的 市、县 (市、区 )可 按 规 定 给 予 购 置、租房、装修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统筹指导全省新型研发机构 建设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内外 —8— 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力推进新型研发 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相关地方和部 门优势,统筹布局、汇聚资源,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 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加强绩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 制。省科技厅以 3 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新型研 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不超过 10% 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价优秀 等级,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第一年给予 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或连续 2 年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各 地政府负责本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和管理。 (三)加强诚信建设。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新 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由科技部门 记入科研失信记录,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规定视情追回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 本意见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_* 年 月 日 2020 7 17 —9—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 法院,省检察院。 **_* 2020 年 7 月 23 日印发 — 10 —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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