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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助函〔2017〕52号
**_*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省属学校:
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_*、**_*、**_*、**_*印发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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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数据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判断依据,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下称《指标解释》),请各地高校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指标解释》,全面、客观、规范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判断依据及方法
1.指标:“姓名”
(1)解释
学生的姓氏和名字。
(2)判断依据和方法
要求符合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要求,且必须与学籍系统中姓名相一致。不能含有字母、数字及符号(“·”除外)。学生姓名录入须全名。
2.指标:“身份证号”
(1)解释
为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2)判断依据和方法
学生在《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填写的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籍系统中身份证件号一致。身份证件号末位如果是英文字母X的,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及《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填写的一致。
3.指标:“建档立卡家庭”
(1)解释
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
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4.指标:“特困供养人员”
(1)解释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判断依据
①无劳动能力。判断标准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b.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②无生活来源。判断标准为,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③?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判断标准为,法定义务人是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义务人为特困人员的;b.义务人60周岁以上的;c.义务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对象的;d.义务人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e.义务人为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的;f.义务人为经县级人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2.判断依据和方案
(1)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重大疾病范围参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指标:“赡养人口数”
赡养人口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二、其他事项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分析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明确具体证件,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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