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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2018〕12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 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夯实大党建基层基础,推 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脱贫攻坚尽锐出战、发起总攻、 夺取全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 67 号)、《中共*_**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 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某某〔2018〕1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 —1— 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 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 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与村务监 督委员会在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 核等方面全面整合,形成持续稳定的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 级监督组织“最后一公里”末梢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 (民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 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具体措施 (一)机构整合 ***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 (民生)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求,将“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 合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任期 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 督内容、工作方式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执行。通过机构、职责、 人员等全面整合,真正形成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民生)监 督委员会“三委”班子协调运行机制。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中,村党组织负主体责任,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负监督责任, —2— 有效保证村级事务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 互制约相互协调,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并形成村务(民生)监 督长效机制,确保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科学有效地对村级权 力运行进行监督。 (二)人员选拔 从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某某,每个村务(民生)监 督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委员 2 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1.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 (1)县委组织部选派且在村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驻村第一书 记,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部门配合,原某某可将该驻村第一书 记作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按程序推选。 (2)县委组织部未选派第一书记或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在 村工作不满一年的,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纪检部门配合,原 则上可将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已享受村干部副职待遇、且 未在处分影响期)作为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按程序 推选。已当选的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村委会担任职务 的,应当辞去村委会职务。 (3)县委组织部未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在村工作不满一年、且未配备党(总)支部副书记的,由组织部 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原某某在享受村干部副职待遇的村 党(总)支部委员中考察任命党(总)支部副书记。 2.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3— 在第十一届村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原某某务监督委员会 成员及原某某级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均整合纳入村务(民生)监督 委员会作为其成员。不愿继续担任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辞职。从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 起,按每个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 3 名成员(主任 1 名、成员 2 名)的职数标准,结合政治、身体、学历、年龄等因素按程序 推选。 3.禁止性要求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某某、外孙某某)、村会计(村报账员)、 村文书(“廉洁文书”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 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 (三)职责权限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民生)监督 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村民代 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 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 核。 —4—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 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村务(民生) 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 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 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监督内容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 下方面的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 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 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 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某某、创建文明 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 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5— (五)工作方式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 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 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 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 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报 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 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六)工作机制 1.“月例会”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月 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召开 1 次工作例会,综 合分析前一个月民生项目(资金)监督情况,以及村组干部工作 开展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或工作不力等问题,明晰本月监督 重点和方向,并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纪 委(纪工委)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2.“季考核”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按照 市纪委确定的“五小”(开展小监督、发现小苗头、提出小建议、 —6— 督改小问题、维护小利益)考核机制及问题线索“四种形态”处置 奖励机制,每季度对前三个月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 考核后兑现基础补贴与工作奖励。 3.“半年报告”工作机制。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 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民 生)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4.“年述职”工作机制。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 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 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 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根据民 主评议结果及履职情况,评定优秀村务(民生)监督员。对一年 内未开展“五小”监督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应提出 免职建议,按程序免去其任职资格。 5.列席重要会议机制。涉及村“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 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及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民主 评议等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乡(镇、街道)重要会议、村民委 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均应邀请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列席,并抄送相关文件规定。 6.反馈机制。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每月应将常规监督事 项通过公开栏进行反馈。对村民反映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 题的监督及处置情况,应通过个别沟通的方式进行反馈。 (七)工作载体 —7— 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设计“三本台账”:村级重大事项台账,民 生、扶贫领域监督记录台账,村务公开监督台账。村务(民生) 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将列席参与重要会议的相关情况,民生、扶贫 领域监督情况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详细记录,夯实日常监督基 础,并作为“五小”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激励措施 由驻村第一书记担任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其待 遇不变。由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担任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 主任的,参照村“两委”正职标准执行待遇报酬。其他村务(民生) 监督委员会委员,按每村每月 1000 元以奖代补资金,参照原某某 级民生监督委员会考核标准执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与村 “两委”干部待遇标准持平。经考核认定的优秀村务(民生)监督 委员会委员,按程序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人选。 (九)业务培训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整合工作完成后,县纪委县监委组 织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纪 委(纪工委)组织辖区内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培训。 重点培训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意义、职责权限、 监督方式和程序,可邀请财会管理、账目审计、法律方面的专家 授课,内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村级制度和事务、 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的有关知识,以提高村务(民生)监督委员 会的监督水平和能力,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 —8— (十)职责划分 整合后的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纪委监委主要负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 监督业务指导;组织部门主要负责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党建 工作及干部管理;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与村务 监督委员会的整合工作及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成立金沙县村务(民生)监督组织建 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 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 室在县纪委,负责统筹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各乡(镇、街道) 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要把村务(民生)监督组织建设责任扛 在肩上、抓在手上。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应于 2018 年 11 月 底前完成加强村务(民生)监督组织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县纪 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单位要联合组建专项督导组, 深入乡(镇、街道)、村开展专项督察,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 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单位进行通报,并将通报 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为 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对村务(民生)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监督 —9— 员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民生) 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挑矛盾的,要按 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严肃处理。 我县辖区内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本意 见规定执行。 ***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办公室 — 10 —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1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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